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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起纠纷违约在先为何拒赔付?
时间:2017-12-11      作者:济南日报

今年7月,市民郎女士委托山东青年易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易居)出租房屋,双方约定期限是一年。但11月初,对方告知她因房屋不易出租,单方面解除合同。对此,郎女士多次要求对方赔偿,但迟迟未果。该公司方面表示,暂时只能赔付郎女士一个月的租金,下一步会继续协商,争取达成共识。

律师观点 中介应赔付违约金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的王新亮律师表示,青年易居的行为已经违约,应该赔付郎女士违约金,“双方可先就此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郎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张展铭)

●委托中介出租房屋

今年7月31日,郎女士委托青年易居出租位于二七中街34号院的房屋,并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为一年,每三个月公司支付郎女士一次租金。“租金一个月是2400元,8月初,他们给了我三个月的租金。”

●房屋不易出租 中介要解除合同

郎女士称,让她没想到的是,直到11月中旬,她依然没有收到租金,“按理说,11月到明年1月的房租应该在11月初交付,当我问他们时,才得知因房屋不易出租,他们要解除合同。”

●要求对方赔偿却屡遭拖延

对此,郎女士表示不满,要求对方赔偿,但屡遭拖延,“我前后找了他们十几次,总说领导不在。”郎女士告诉记者,按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年租金的20%,也就是5760元,她可以不要求对方赔付违约金,但至少要赔付11月的单月租金和2300元的冬季取暖费。

●中介称争取达成共识

对此,青年易居的江先生表示,因出租郎女士的房屋确实不挣钱,加上公司也不想再从事房屋托管业务,所以才与郎女士解除合同。“如果按合同赔付,我们损失太大了。”江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最多可赔付郎女士一个月的租金。“我们找的租户只在她的房子里住了几天,也没有使用暖气,这笔钱不该由我们出。”江先生称,下一步会继续协商,也会将郎女士的要求向上级反映,争取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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