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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小胖,一枚曾经瘦过,爱旅行、追剧、唱歌和玩狼人杀的大龄老少女。
前段时间,武汉多名业主就某楼盘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玩猫腻而维权抗议。随后,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一同发表评论文章声讨,将公摊面积的讨论推上了风口浪尖。
接着,各种媒体都紧随其后,开始了刷屏式吐槽。
在此之前,吐槽之声早已有之,但是绝大多数的国人都已经习以为常公摊面积的存在,虽有不平,但鲜少有人把这件事当成一件大事。而两大权威媒体的发声像一声惊雷,惊醒了把房地产惯坏了的中国人,这才纷纷意识到,中国的公摊面积太不合理了!
套用一句新华社的评论:诚然,公摊面积问题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目前国内现行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有3种计价方式,即:
? 按建筑面积计算;?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按套(单元)计算。
苏州的房屋买卖,基本上都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方式。
一般公摊率在1%-8%之间的通常是别墅类的产品,而20%-30%的通常是高层住宅,再比如带电梯的洋房公摊率通常在20%左右,不带电梯的洋房,公摊率低于15%左右。
比如苏州某楼盘某套高层的“建筑面积”是100㎡,套内面积为70㎡,在售单价为15000元/㎡,那么这套房的总价是100㎡×15000元/㎡=150万元/㎡,实际上,有45万元是花在不属于你的个人范畴的。
而欧美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的,比方说和上述苏州楼盘同样的面积,美国会按照“室内面积”70㎡来计算,套用人民币来说,在售单价还是15000元/㎡,那么这套房的总价是70㎡×15000元/㎡=105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商高管李先生表示,即使不算公摊面积,只按室内面积销售,房子的总房款也不会因此而降低。现在开发商计算每套房的房价,往往是计算包括共有部分建筑、公建配套等所有成本后,加上一定利润再除以所有可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出建筑面积均价,然后定出每套房的总价。
如果统一按照“室内面积”来计算单位平方的房价的话,那么苏州那套房的单位房价就应该是21429元/㎡。
所以,通过“公摊”这个概念,我国在国内统计房价时,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可以极大幅度的降低“房价”。
所谓公摊面积,官方解释一大堆。简单来说,就是整个大楼的公共区域加起来,分摊到每户头上分别是多少面积。
每个地区对于公摊怎么算,规则还不一样。有时候,甚至每个楼盘的规则都不一样,这听起来还挺滑稽的。
这些,都可能算为公摊面积↓
一个有名的笑话,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所谓的1+1>2在这里得到了最为淋漓尽致的体现。
一般来说,业主对自己房子的室内面积是可以测量,也是很容易测量的,但是公摊面积可不仅仅光是电梯和过道…
作为业主,你当然可以拿着卷尺仔细地测量你家的室内面积,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楼梯过道、电梯,可难道你能把上面这些全都量了吗?
假定还是之前说的那套苏州的高层住宅,只要能无中生有多计入一平方的面积,那么总房价就能多收1万元,那么1000套就是1000㎡,可以多入账1千万呢…
其实,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公摊的。
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后在2011年又进行了修订完善。
业界人士表示,重庆的这一卖楼模式其实更接近国际惯例,因为欧美都是按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与广州相邻的香港近几年同样也都采用了套内面积计价。
编辑的领导曾经在成都工作,当地的楼盘都讲实得面积。成都、重庆,都靠在一起,亲如一家。我多想去祖国的大西南去买房啊...
那么小胖突然想到,小区内的停车位算不算公摊?要是算?为什么还要花钱买车位?
以下内容摘自《黄海在线》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再拿小区里电梯广告来说,每年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非常轻松就能超过百万。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电梯也属于公摊面积,为业主所共有。那这收益为啥业主从来没有的得到过?对于公摊面积,你怎么看?
小胖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现在问题的根本是公摊面积的界定非常模糊,消费者根本搞不清楚公摊面积真实的数据和计算依据,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摊系数设定上限。
上海知名律师王艳辉发表言论说: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都在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开发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可以自己定规则,处于弱势的买方只能被动接受。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方式是制定规则并严格遵守,开发商的行为必须受法律框架约束。根据现有问题详细制定关于公摊面积的法律法规,对于公摊面积的相关问题以法律加以约束,以法律严惩上述乱象。
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日前表示,对公摊面积的计算和管理,其实是很简单的问题,在政策和技术上都能做到,但问题就在于交易的信息是否透明,开发商是否愿意公开具体的公摊内容、是否有虚报公摊面积的嫌疑。他建议取消公摊,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来计算房价,这样购房者能更清楚明白。
其实大家厌恶的并不是真正的“公摊面积”,而是不清不楚的公摊面积分摊界定规则。只要设定好分摊“规则”,让消费者把分摊的面积弄清楚了,那即使你按建筑面积计价,消费者也会爽快掏腰包的,怕就怕这腰包掏得不明不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