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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交接,老物业最高罚20万元
时间:2017-10-31      作者:南京日报

(原标题:不按规定交接,老物业最高罚2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顾小萍 许琴) 前期物业坚决不撤,后期物业强行进入。近年来,我市不少小区在新老物业交接时时常上演“全武行”,解决这一矛盾基本靠市、区、街三级物业工作人员“磨嘴皮子”。昨天,我市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交接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物业企业除了面临5—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还将纳入失信信息征集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新老物业交接矛盾近年来可谓“频发”。2016年11月,江宁区托乐嘉小区因新老物业企业交接引发了上千人聚集,业主们自备盾牌、头盔与老物业企业对峙;今年6月,江宁区玛斯兰德小区发生物业企业近百人着便装强行进场移交,引发矛盾冲突。

“在交接过程中出现矛盾的每年有数十起,交付时间在10年左右的成熟型大规模商品房住宅小区,成为事件高发项目。”市物业办行业监管科科长张汛石告诉记者,矛盾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选聘物业的不规范。

业主究竟如何实现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的合规化?《通知》明确,住宅区成立业主大会后,业主大会有权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按规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未到期,业主大会需解聘在管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除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而在选聘工作开展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并公开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人员配置、服务价格等量化指标,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告业主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如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或异议的,业主组织应将所提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通知》明确,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在交接过程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等,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可对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还将由相关资质管理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治安管理等行为,则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除了行政处罚,违规物业企业还将面临“信用处罚”。据悉,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新老物业都将按扣分标准上限先行征集失信信息,并暂时停止其在本市物业管理市场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对于违反预报告、公开公示等上述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查实后立即纳入失信信息征集范围。

记者了解到,小区业委会一旦未依法施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的,将由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指导小区业主重新组建新的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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