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获悉,发改委复函正式同意了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此前,在德国当地时间2017年6月1日,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合作伙伴戴姆勒股份公司签署了一份框架协议,其中该框架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为戴姆勒拟战略投资北汽集团旗下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加强双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合作,携手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而近日,国家发改委方面对于此次股份收购事件也进行了表态,将同意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并且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对于此件事件的最新动态,我们还将持续关注。(编译/汽车之家 吴昱晨)
以下为发改委复函原文:
发改办产业〔2018〕179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送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外资并购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的函》(京发改〔2017〕202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同意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股权转让工作应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要坚持发展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品,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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